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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实施意见,明确国有企业应建立总审计师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9-09 点击浏览: 62 次

内部审计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加速推进内部审计工作,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情况。发布会上,山东省审计厅总审计师李劲松介绍,前不久,省委审计委员会出台了《关于推进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李劲松就健全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管理体制,《实施意见》所作的部署进行了介绍。

他表示,近年来,山东各层面出台内部审计方面的制度文件600多件,各级审计机关与主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近百项,有力保障和推动了工作开展。但部分地方和单位仍存在制度刚性不足、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此,《实施意见》提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和开发区等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山东是国资国企大省,国有企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此,《实施意见》特别明确,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实施意见》专门对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履职要求作出规定,强调内部审计机构或承担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职责权限内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独立开展审计监督、检查评价等各项业务活动,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实施意见》还对协作机制建设作了部署,明确了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路径,提出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督促审计查出重大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及时查办、及时反馈。


国家及有关省市已出台多项文件要求国有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


2018年1月,审计署发布了新修订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应当建立总审计师制度。

2020年9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建立总审计师制度。

2020年11月,山东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总审计师制度。

2021年8月,山东省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协助党委、董事会管理内审工作”。

另外,浙江、江苏、北京等多个省市国资委也陆续出台了相关制度。


济南市目前已实现市属国企全覆盖


济南市2023年出台《关于市属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尽快在市属企业建立由企业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总审计师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该《意见》不是由市国资委单独印发的,而是由济南市委组织部、市委审计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五部门联合印发。同时,对总审计师的管理模式也与国企其他管理岗位有所不同,即:市审计局负责对总审计师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与主管部门在其监管范围内对总审计师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2023年3月,14位市属企业总审计师一次性配齐,实现市属国企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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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混改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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