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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省国资委出台容错免责制度,能否真正管用?

发布时间 :2024-09-13 点击浏览: 173 次

“枪打出头鸟”,“洗碗越多摔碗越多”,这样的顾虑一定程度上在一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存在,从而导致不敢干事、不敢改革、不敢创新。

近日,湖北省国资委印发《湖北省国有企业容错免责事项清单(2024年版)》,细化、具体化容错免责情形:一、在强化国有企业战略保障功能、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等工作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为维护全局利益,出现失误错误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二、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中,从推动问题解决和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角度担当作为,依据当时环境条件和可获取资料开展工作,因后续出现环境条件变化或者新证据,使原认定事实或法律关系发生变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三、在处置盘活低效闲置“三资”工作中,为提高国有资金、资产、资源使用效率,因历史原因形成资产减值,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四、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中,因政策界限不明确、尚无成熟经验可借鉴、先行先试,出现失误错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五、在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投资工作中,因国家政策调整市场波动等难以预见的外部环境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到预期目标或造成投资损失的。六、在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业务中,如实报告已知风险,因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发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导致投资失败,造成投资损失的。七、在境外经营投资中,因国际局势、所在地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投资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八、在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等工作中,因技术路线选择、市场环境变化等重大不确定因素导致研发失败,造成投资损失的。九、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因市场风险等不可预见因素,未取得预期成效或造成投资损失的。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其他可以容错的情形。


已有多省市出台容错免责制度


早在2020年3月3日,山东省国资委就印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为容错免责清单(试行)》。该清单为容错免责设定了五个前置条件:(一)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有关制度没有明令禁止的;(二)以促进企业改革发展或者履行企业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为目标的;(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四)没有为个人、他人或者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五)没有因主观故意、失职渎职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符合上述五项条件,属于探索性改革创新举措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失误、偏差,但未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可以予以免责。该清单还规定了23项适用具体情形。

另外,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2023年10月7日印发的《山东省省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项目改革工作方案》也提出要“建立激励容错机制。投资管理机构针对不同投资项目,分类制定容错容损办法,明确尽职免责范围、情形及程序,对因不可预测市场波动等客观因素导致的投资损失,免予追责”。

四川省国资委于2021年12月审议通过《四川省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容错免责试行办法》,鼓励引导四川省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发改革创新活力,为省属企业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广西国资委也出台《监管企业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机制意见》,引导经营管理人员担当作为、建功立业。还有厦门市国资委出台《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规范免责标准,提升容错纠错水平。

此外,广东省、北京市、天津市等省市都提出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


国家倡导国有企业容错免责机制


在2023年12月25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明确提出要“着力构建边界清晰、动态调整的创新容错机制”。

在2024年7月国新办举行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负责人方磊提出全力推动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坚持“顶格、管用、解渴”完善出资人政策,健全容错免责机制等。

国务院办公今年6月厅发布《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

另外,科技部、财政部2022年8月15日印发的《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也明确提出要“完善落实国有企业创新的考核、激励与容错机制”。


容错免责制度的效果尚待检验


尽管出台了相关容错免责制度,但毕竟对一些免责情形是进行概括性、原则性描述的,而国有企业在经营投资特别是在创新过程中,却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具体、特殊情况。

同时,国资监管政策在违规及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的责任追究,是有着较为丰富的具体制度和广泛的适用范围的,再加上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各个方面的监督,以及各自运用的法规层级和政策尺度也有所不同,因此,要真正要落实容错免责制度,还是存在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的,单单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或进行详细说明方面,就需要耗时耗力,而仅这方面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相关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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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混改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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