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研究

专业分享

国企混改重点难点问题汇总

发布时间 :2021-03-08 点击浏览: 2997 次

一、财务类

1、混改基准日后能否分红?分红后挂牌价格如何调整?

2、评估报告最终采取收益法评估,初稿评估值较高,战投不认可。

3、审计评估结果公示需要7个工作日,另外考虑项目时间较紧张,若按照正常流程公示,导致不能按时完成任务。

4、混改单位存在无法回收的往来款项、无利用价值的存货、毁损报废的实物资产等。

5、混改单位账载交通设备、土地、房屋建筑物的权属证明上证载所有权人为其他单位,资产权属不清晰。

6、混改单位下属全资公司注销时,将注销单位的应收应付调整到混改单位,上述往来如何处理?

7、混改单位存在金额较大的内债,增加交易成本。

8、混改单位经评估后净资产为负数,无法吸引意向战投。

9、股东或其他国有企业对混改单位有金额较大的的担保,担保如何替换或撤出?

10、混改单位未缴纳土地使用税,也未在财务账上计提。

11、存在金额较大的预收账款,经审计还原户对混改单位的净资产造成较大的影响,同时也会增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难度。

12、混改单位账载金额较大的办公楼,与公司主营业务关联性不大,为降低企业评估值,利于后期引战工作,是否需要在混改基准日前剥离上述房产?

13、混改单位存在金额较大的潜亏,潜亏还原后造成混改单位巨亏,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出具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14、企业吸收合并涉及的税收。

15、企业债转股是否可以不增加实收资本,仅增加资本公积。

16国有退到参股地位,原担保是否必须要全部解除。

二、职工安置类

17、什么情况必须出具《职工安置方案》,出让50%股份时需不需要出具。如果战投是国有企业或者央企,需不需要出具,有没有相关的政策依据,政策依据是什么?

18、职工安置方案涉及的职工意愿确定工作什么时间进行,是否可在战投摘牌后进行?

19、混改单位历史股东为事业单位,第一次混改时部分员工保留事业单位渠道缴纳社保,第二次混改事业单位渠道缴纳社保员工如何安置。

20、混改单位直接签订用工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的人员是否属于企业职工,是否纳入混改范围?

21、职工与混改企业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若职工想跟随企业混改如何处置?

22、职工安置方案拟定时间,审批时间及职工安置费用发放时间?

23、改革单位存在内退人员,内退人员与集团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且经调研部分人员强烈要求返回集团进行安置。

24、混改单位欠缴职工工资及社保,且金额较大单独依靠混改单位无法偿还。

三、土地类

25、混改单位账载资产存在被收储的土地,收储土地被冻结,无法变更,收储价值无法确定。26、划拨土地不能转让,且划拨土地直接办理出让遇阻,如何将该宗土地纳入混改范围?

27、原地上建筑物(有证)因火灾已灭失,新建立的地上建筑物未办证,在办理土地划拨转出让时,如何处理?

28、地上建筑物未办证,土地已办证,能否在土地划拨转出让时一并办证?

29、土地重新测绘面积与原证载面积不符,且少于原证载面积,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四、产权类

30、投资境外企业国有企业外汇支付方式?

31、国有股东与民营股份持股比例都为50%,一方国有企业并表,企业性质如何确定?

32、股权转让方式实施混改,挂牌条件要求必须为联合体。

33、联合挂牌事项流程。

34、原股东实缴不足时股权转让,如何进行交易?

35、减资没有完成是否可以挂牌?企业减资额是否有限制?

36、混改单位净资产为负如何增资扩股。

37、在国有产权进场挂牌时,国有划拨土地转出让尚未办理完毕,在产权处置环节如何处理?

增资扩股是否可以分期付款?如何操作?

五、引战类

38、意向战投在公示期内由于各种原因未报名参与交易。

39、原股东是否可与战投签署对赌类协议?是否可以与战投约到回购事项?

六、其他类

40、混改单位部分产业板块估值高,保留该板块不利于混改基础的优化和吸引有竞争性的行业投资者。

41、混改方案涉及企业分立,分立后注册资本如何确定?未履行合同如何处理?人员劳动关系及工龄如何处理?

42、混改为国有参股企业能否无偿使用原母公司商标、字号。

43、国有独资企业产权不能直接无偿划转至国有独资公司,如何解决?

上一篇:暂无
下一篇:暂无

鲁公网安备 370112020014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