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动态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动态

信息动态

对基金业协会《关于限期提交自查报告的通知》的宏观思考

发布时间 :2019-01-31 点击浏览: 1713 次

《通知》罗列的问题分析

《通知》罗列了自查的15个问题,这个15个问题,每个都蕴含了“狠劲”,具体如下表所示:

这是个洗白的机会

想必很多收到《通知》的私募机构大概会问:我们到底说不说实话呢?说实话,那就是自己提交自己“有罪”的证据,不说实话后果未知。一个两难的选择。对此,我们认为私募机构不要以应付的心态来对付本次自查。

认真分析下《通知》,基金业协会是否是在给部分私募机构一个洗白的机会?《通知》中有这么一段话:“针对上述事项以及你公司的实际运营如存在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自律规则规定的,请提出详细整改安排,整改报告应当作为自查报告必要附件随自查报告一并提交,其中,相关整改完成时限不得晚于2019年3月31日。”其蕴含的意思是,知道你有违规的地方,但是给你个整改的机会。

首先,请注意《通知》中有这么一句话“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自律规则规定的”,按照基金业协会纪律处罚文件中的一贯表达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两者相比较很明显《通知》的用词非常“含蓄”和“中性”,间接体现了协会的态度。

其次,基金业协会确实给了整改的机会,并明确了截止时间。对此,我们要充分的相信基金业协会,这次不是让机构自投罗网,而是坦白从宽。结合前期的自查情况来看,基金业协会都给了私募机构改过自新的机会。

如果认为这是一个洗白的机会,诚如上面所列举问题可能导致的后果,无论哪个对私募机构来说都是致命的,尤其是在当前强监管的背景下,所以这次机会难得。

实话实说

面对此次自查,可能有一些机构采取选择性的说明的方式,把大问题选择性说明,小问题全部说明。对机构而言,应当尽可能把一些问题讲述清楚,提出整改方案。

是问题隐藏得住吗?这次过关了,下次被查出来或被举报,问题就严重了,代价更大。

附:《关于限期提交自查报告的通知》




上一篇:各地开出2019国企改革清单 混改与管资本成两大重头戏
下一篇:私募股权投资、IPO与财务绩效

鲁公网安备 370112020014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