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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明确5类不予备案情形,通报11类私募违规行为,上线运行私募基金网络信息监测系统

发布时间 :2019-10-17 点击浏览: 1556 次

近日,中基协在宁波举办了私募基金管理人风控、合规运营培训班。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关键信息?

一、明确不予备案情形

1、私募基金直接或间接向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2、私募基金内设投资单元混同运作。

3、私募基金投向不符合投资本质的经营活动。

4、私募基金投向不符合监管规定的房地产项目。

5、合伙型基金委托与GP无关联关系的管理人管理。

二、私募基金风险情况及违规问题分类

2018年以来,私募基金行业风险事件密集爆发,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非法集资、违规宣传、经营混乱、倒壳卖壳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则的行为,破坏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协会在处置私募基金风险过程中,发现以下几类严重扰乱行业秩序的行为: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活动:个别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基金为噱头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承诺给予本息回报,常伴随违反公开宣传、非合格投资者和保底保收益等底线性要求,且鲜有备案产品。

案例:

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某财富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伪造基金合同、用借贷合同替代基金合同,通过银行转账、POS机刷卡等方式将投资款汇入个人账户等行为。

2、公开宣传、非合格投资者和保底保收益等违规行为: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互联网等禁止性手段对私募基金进行公开推介,向不具备投资者适当性的对象募集资金,宣传预期收益或承诺高收益。

案例:

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官网未设置特定对象认定程序的情况下展示产品详细信息,在《基金合同》中列明投资者50万元的入资款,且约定12.5%的固定收益。

3、登记备案信息不实:高管人员登记信息不真实或变更不及时问题普遍,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盗用他人从业资格、拒不变更登记信息、逃避信息报告义务等情况。

4、违规投资运作: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协会自律规则、基金合同约定,擅自更改投资范围、挪用基金财产、拒绝向投资者信披,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

案例:

某集团下属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完毕后一年时间内未向投资者披露资金运用情况,将资金挪作他用,导致投资者资产受损。

5、集团化运作,涉嫌设立“资金池”:部分企业设立多家关联、非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集团化经营,期限错配、滚动发行,且伴随嵌套投资、关联交易、投资单一标的等情形,导致集团化、系统性风险。

案例:

“江浙沪地区某集团”——业务模式复杂,私募基金产品之间相互嵌套,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机构多达400家。

6、混同经营: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间、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持牌销售机构之间混同经营,共用办公场所、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况,未设置相应隔离措施。

案例:

某第三方销售公司与关联资产管理公司之间存在人员、办公场所混同,共同金融牌照与资格等情况。

7、开展非私募基金业务,违反专业化运营要求:开展P2P、商业保理、民间借贷等业务,进行私募份额拆分、变相借贷等违规行为。

数据:

协会共排查涉及P2P类违规私募基金管理人500余家,存在P2P平台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P2P运营平台为管理人关联方和管理人与平台为共同实控人等情况。

8、产品逾期、展业困难: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产品投向单一标的、上市公司定增或新三板,受流动性影响,导致净值回撤、延期兑付;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规模小、经营能力欠缺,延期兑付后展业困难。

数据:

经协会排查,目前3000余家管理人存在产品逾期的情形,逾期时间在半年左右,股权类管理人逾期情形占比大。

9、多次受到投资者实名投诉、经营出现严重问题: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混乱,被投资者实名举报、投诉其未勤勉尽责、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侵犯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10、暴力抗拒检查: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拒绝、阻碍监管人员或者自律管理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或者自律检查权。

案例:

北京某私募基金管理人暴力抗拒地方局检查,当众损毁存有交易证据的电脑,湖南某私募基金管理人拒绝配合监管自查等。

11、涉嫌倒壳卖壳:部分中介机构开展“私募基金牌照办理、转让”、“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等业务,囤积壳资源,扰乱行业秩序。

三、舆情监测

私募基金网络信息监测系统已上线运行,包括事件分析、存证管理、私募监测等9个模块,加强了协会舆情监测技术力量。

该系统针对网站、论坛、微博、微信、博客、新闻、股吧等互联网内容及数据进行监测、抽样、分析,力求提前从源头发现私募基金违法违规线索。

文章来源:积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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