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中基协发布通知,注销12家不能持续符合管理人登记要求的私募机构,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同时,从2019年11月1日起,中基协将在官网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页面对纳入异常经营程序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予以公示。
2018年3月2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公告》相关规定,现有12家私募基金管理人不能持续符合管理人登记要求,满足注销条件。
协会将注销该12家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将上述情形录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已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和基金合同约定,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为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行业诚信信息记录积累机制,提高协会自律工作透明度,引入社会监督机制,自2019年11月1日起,协会将在官网(www.amac.org.cn)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页面对纳入异常经营程序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予以公示。协会提醒私募基金投资者、托管人及服务机构持续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合规情况,谨慎做出基金投资及业务决策。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对于私募管理人来说,一旦被列为异常,即使整改完毕,也要6个月之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也就是说,异常标识会持续保留6个月。
但是,自今年8月份开始,协会对异常公示信息做了调整,在“机构诚信信息”一栏中,如果管理人被列为异常机构,并且整改完毕的,会做出标注:本机构相关异常机构公示情形已整改。大家可以通过此处了解到,私募管理人被列为异常之后,到底有没有及时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在一定程度解决了大家担心被误解的隐忧。
据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底,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对外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达6070家。
以下情形会被列入异常机构:
■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的。
■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
■ 未按要求提供法律意见书。
■ 被纳入异常经营程序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 在中基协限期自查中,未按时提交自查报告。
一直以来,协会不断强化自律管理,不仅提升了私募管理人登记门槛,还持续关注私募管理人合规运营情况,在私募管理人异常、失联、注销等方面强化管理。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合规运营,避免被列入异常机构,这对私募管理人后续的业务开展将会产生不利影响。
文章来源:陕西省创业投资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