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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工程装备公司股权激励,没有条件就创造条件!

发布时间 :2020-08-18 点击浏览: 1344 次

【导读】2019年12月24日,航天工程装备公司(苏州)有限公司完成引入战略投资者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工商变更登记,成为股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至此,公司先后完成了员工持股和公司混改。


那么,航天工程装备公司(苏州)有限公司在不具备员工持股试点资格及其他改革试点条件下,如何创造条件实施改革?

装备公司概况

航天工程装备公司(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备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29日,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装备公司隶属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八研究院,是上海航天设备制造总厂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坚持军民融合发展方针,积极发展在搅拌摩擦焊技术、高端核能装备、特种装备领域,是国内搅拌摩擦焊、搅拌摩擦点焊装备专业研制生产厂家。

装备公司主要承担机、电、液一体化装备的研制开发与技术服务,依托于“国防科技工业特种焊接中心”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雄厚的军品研制技术经验,重点开展了搅拌摩擦焊及点焊技术在中国市场的研发、应用及设备销售工作。通过自主创新研发,研制出多个系列的高端装备,创造了多项国内第一,用户覆盖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汽车、船舶、电力电子等众多领域的大量高端客户。

装备公司目前已为航天800所、航天149厂提供大型数控系统集成焊接设备;为航天805所提供空间站载荷机柜自动入舱大型伸缩机械臂系统;为轨道交通南北车集团提供大型搅拌摩擦焊设备,获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市场声誉。

为了公司可持续发展,装备公司董事会一致认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是人才,稳定并激励核心技术团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实行骨干员工持股激励机制不仅能让上述问题迎刃而解,还能为公司进一步引入外部投资打下很好的基础。

在上海航天设备制造总厂的大力支持和集团公司前期虚拟股权分红激励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装备公司于2016年下半年启动引进外部投资者以及员工持股的方案论证。在认真研究吃透政策以后,装备公司发现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经过国资委批准试点,而集团公司不在试点范围之内,实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暂不可行。经过多次研究论证,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装备公司发现,可以按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政策不同但效果一样。由此,装备公司迅速启动了股权激励改革工作。

股权激励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制定及审批

装备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履行了下述决策审批程序:

1. 2016年底,装备公司开始着手制定员工激励方案。

2. 2017年8月,装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通过第八研究院院长办公会审议。

3. 2017年12月,装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经过集团公司批准并报国资委备案

4. 2018年03月28日,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通过,装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获集团公司批复,装备公司成为集团公司第一家实施股权激励的产业公司。

(二)股权激励实施后的股权结构

装备公司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31名激励对象增发股份,引入员工持股,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至6128.76万元,建立了股东与经营管理层及技术人员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各方利益的一致。


(三)股权激励计划

1. 装备公司把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纳入持股范围,具体包括:(1)关键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公司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做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共计31人,占员工人数比例20%左右。

2. 装备公司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采用定向增发方式确定,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为1128.76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6128.76万元万股总额的18.42%。

3. 装备公司股权激励价格不低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的每股净资产1.063元/单位注册资本。员工按照净资产评估值共计支付购股款1200万元,其中1128.76万元计入股本(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4. 装备公司员工通过设立上海舟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权,装备公司总经理杨国舜担任合伙企业的GP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员工担任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5. 装备公司将员工持股认购股份额度分为8档,分别为9万元、14万元、27万元、33万元、38万元、44万元、90万元、120万元。

公司混改情况

装备公司在完成员工股权激励后,又于2018年12月17日进行了增资扩股,由上海航天设备制造总厂有限公司增资3800万元。但是,装备公司坚持通过混改推动企业转换体制机制,经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研究院沪航天规字(2019)407号批复,装备公司于2019年启动了混改引战工作,并于2019年12月24日,引入战略投资者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混改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解析

(一)装备公司的股权激励顺应时代和迎合政策导向

2019年上半年,国资委就表示尚未尝试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的中央企业,原则上在2019年都要求实现“破冰”。《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是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而《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133号文”)是在2016年08月19日才公布的。虽目前国资委还未全面放开国有控股混改中的员工持股政策的使用,对于国有科技企业来说,若无法参与到国有控股混改中,亦或是员工持股政策暂时无法实现的,股权激励政策就是一条巧借东风的新途径。装备公司正是借助股权激励的东风实现了员工与企业的利益捆绑,激发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装备公司通过股权激励构建“共创、共享、共担”机制

装备公司通过实施股权激励,构建“共创、共享、共担”机制,具体来说,“共创”就是员工要以创业者的心态,投入到企业发展的共同事业中,股权激励不是分既有的“蛋糕”,而是要做增量效益;“共享”就是员工共同分享创业成果及增量收益;“共担”就是要“利益绑定,风险共担”,员工必须以自有现金出资,最终实现“同舟共济、价值共创、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

(三)装备公司股权激励再接再厉

装备公司在2018年股权激励初见成效后,公司后续有准备进行二期的股权激励,激励对象主要面向新增核心骨干人员和原有激励骨干人员岗位有重大变更等情况。按照四号文要求,要对第二期激励方案的人员范围、激励额度进行重新确定,并按照程序报上级机关审批。与第一期的标准中按照进入公司的年限、重要程度等多个维度进行评价有所不同的是,第二期是依据“333”的原则,即基本薪酬、绩效奖励、股权分红各占其个人收入的三分之一。在二期方案中,将员工持股出资额基本上控制在其年度薪酬的4倍,按股本收益率8%,股权激励年度收益占其年度薪酬的32%,形成激励骨干总薪酬=基本薪酬+年度绩效考核薪酬+长期股权激励各占三分之一的薪酬结构,期望能够相对合理地平衡员工风险和收益。

(四)装备公司混改引战如虎添翼

装备公司混改引战工作准备充分,在对潜在战略投资者提出如下资格要求:行业经验、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投资人在军民融合或航空航天领域有股权投资成功案例;投资人对装备公司的价值观和企业经营理念的认同程度;能否与装备公司原股东建立良好的协同关系;投资人对装备公司未来可提供经营方面资金支持等。

装备公司还拒绝接受任何性质的业绩承诺、对赌条款,将财务投资者排除在外。最终,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功入选,其凭借在军民融合丰富的经验和资源,将为装备公司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文章来源:国企混改与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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