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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09 点击浏览: 442 次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抓好《山东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鲁国资监督字〔2019〕10号)等系列制度文件的贯彻落实,持续推动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工作走深走实,充分发挥责任追究“治已病,防未病”的效能作用,促进和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责任追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深化对责任追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强化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工作,把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作为完善国有资产监管、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制度安排。在中央和省国企改革系列政策文件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都对建立完善国有企业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9年以来,省国资委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不断健全完善省属企业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责任追究工作有序平稳起步,为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从目前情况看,仍然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上热下冷”、企业间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企业“零报告、零查处、零追责”“不愿追责、不敢追责、不会追责”,以及监督协同贯通不够、追责成果运用不足、监督追责权威性不强等问题,影响了责任追究效能发挥,需要着力加以解决。

企业是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主体。各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一系列重要指示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推动企业合规经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动责任追究工作深入开展,做到制度机制更全、监督追责更准、协同贯通更顺、监督效能更高,充分发挥以追责促发展的正向作用,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有效化解重大风险,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强保障。

二、突出重点关键,进一步抓实抓好责任追究工作各项任务

(一)聚焦重点关键,严肃查处重大违规问题线索。各企业要把严肃查处重大违规问题线索作为做好责任追究工作的重中之重,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大风险,抓紧抓实违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坚决防止因追责不力形成“破窗效应”。

1.聚焦关键领域和重大问题。企业要紧盯投资担保、资金管理、高风险业务、混合所有制改革等违规问题易发高发领域,聚焦重大诉讼、重大损失及损失风险、大额减值或重大亏损,主动发现并严肃查处重大违规问题线索,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充分发挥责任追究的震慑遏制作用,切实筑牢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线。

2.用好用活各类监督成果。企业要高度重视巡视巡察、专项审计以及“靠企吃企”、亏损企业治理、财务决算审计等专项监督成果运用,在收到巡视巡察、审计及专项检查整改通知或审计报告后,要及时梳理问题线索并纳入问题线索管理台账,按规定进行分类处置,做到应核查尽核查、应追责尽追责、应整改尽整改,确保将监督成果落到实处。

3.严格追究违规责任人员。企业要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和核查结果,依法依规定性定损定责,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认真做好责任追究处理决定的执行,确保监督追责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的发挥。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构的衔接,对责任追究中发现的涉嫌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对已被纪检监察机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但未追究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应依据纪检监察机构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落实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对调离、离职、退休的责任人员追究到位、落到实处。

(二)强化整改提升,充分发挥防范化解风险作用。各企业要把查办违规问题、完善内控制度、规范管理提升贯通起来,更好发挥责任追究促整改、促提升的正向作用,从制度机制上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

1.加大问题整改力度。企业要严格落实问题线索销号管理,完善监管闭环机制,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应”。把整改到位作为违规问题办结销号的重要条件,努力实现以追责促追损、以整改促发展。对未完成整改的,要持续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2.注重完善长效机制。企业对存在的突出违规问题,要倒查制度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深入挖掘问题背后的制度缺失和管理漏洞,形成管理提升建议书,针对性提出强化管理和制度建设的意见建议,持续健全以追责促发展的长效机制。将责任追究内容嵌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控违规问题,促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3.强化案例警示效果。企业要加强责任追究案例通报力度,将提升企业管理和决策水平作为案例警示的重要发力点。采取会议集中通报、个别座谈交流、印送报告摘编等方式,及时向董事会及经理层成员等知会通报典型案例,从源头上推动合规决策、科学决策。企业应当从年度直接核查的违规问题线索中选择30%以上作为典型案例,于次年随年度定期报告一并报送省国资委。

(三)加强督促指导,不断推动责任追究工作落实落细。各企业要切实负起责任,通过督办、提级查办等方式,加大对权属企业的督促指导力度,不断推动责任追究工作落实落细,坚决防止工作虚化和空转。

1.加强督办或提级查办。企业要重点关注有问题反映,但“零报告、零查处、零追责”的权属企业,对其重大违规问题进行督办或提级查办,并严肃追究漏报、瞒报和隐匿不查的责任。省国资委也视情采取督办或提级查办方式,倒逼企业落实责任追究主体责任。对上级关注、相关监管部门发现并通过省国资委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全过程督办。对上级关注、相关监管部门发现或企业多次出现同类违规问题,以及企业久查不追的违规问题,必要时提级查办。

2.严格落实报告制度。企业要坚决落实责任追究报告主体责任,强化主动发现、报告、处置和防范投资经营风险的意识。按照《关于建立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制度的通知》(鲁国资办〔2021〕4号)要求,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相关情况并填报监督追责信息系统。省国资委根据报告及时掌握企业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受理、初核、处置、核查、整改等动态进展,针对性加以督促指导。

3.加大督促指导力度。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权属企业的督促指导,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防止制度“空转”。对违规“零报告、零查处、零追责”的权属企业,要倒查工作机制设计和落实执行,针对性加以解决。对新投资设立或并购的企业,特别是混改企业,要同步明确责任追究职责主体,建立完善制度机制,确保全面覆盖。

(四)夯实组织基础,不断完善追责支撑保障体系。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责任追究组织体系建设,明确细化职责任务,推动各治理主体一体落实监督追责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为责任追究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有效支撑。

1.健全完善组织体系。企业责任追究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等类似领导协调机构,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推动各治理主体一体落实监督追责职责。企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要研究部署和指导推动责任追究重点工作;经理层要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并配合支持责任追究工作;新设专门部门或明确审计部门承担责任追究具体工作;细化党组织、法务、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在责任追究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2.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企业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配备与改革发展现状、企业规模体量、所处行业特点、集团管控需要、问题发生频次等相适应的责任追究工作力量,落实编制、配强人员、保障经费,为责任追究工作提供有效支撑。要健全完善企业内部能够统一调配的专兼职责任追究工作人才库,补充财务、投资、金融、内控、法务专业人员入库并参与违规问题核查。加强责任追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为其参加相关内外部培训创造条件,不断提高监督追责能力水平。

3.加强工作协同联动。企业要注重加强责任追究与纪检监察、业务、组织、财务、法务等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问题整改和成果共用,形成协同贯通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防止问题“空转”和屡查屡犯,提升联防联治效果。加强上下联动,督促权属企业履行好报告问题线索、执行处理决定、落实整改要求等工作职责,保障责任追究工作全方位、无死角。

三、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责任追究工作,根据本通知要求,梳理查摆短板弱项,研究提出可操作、可检验、可衡量的落实举措。企业党委要履行主体责任,抓好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做到目标任务具体、责任主体明确、实施路径清晰,确保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取得质效。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企业要将本通知各项任务要求的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责任追究工作定期报告的重要内容,于次年1月31日前报送省国资委。省国资委将采取抽查评估方式对企业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指导,重点关注“零报告、零查处、零追责”企业,以及已查处问题线索的办理质量,进一步提高责任追究工作整体水平。评估发现企业对巡视巡察、审计检查等发现的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存在放任不管或追责不到位情形的,按规定追究企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沟通交流。省国资委将通过培训会议、座谈交流、专题调研等方式,深化政策解读、增进学习借鉴、解决突出问题。各企业要注重总结提炼责任追究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时将工作成效和创新成果报送省国资委,遇到的问题及工作意见建议请沟通反映。

山东省国资委

2023年5月26日



转自:国企混改研究院公众号

文章来源:山东省国资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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