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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属混改企业积极实施差异化管控

发布时间 :2023-07-28 点击浏览: 273 次

根据国家和我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有关要求,近年来,我省在省级国资监管机构层面率先出台了《关于省属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差异化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选取了8户权属企业作为差异化管控试点,探索实施有别于省属国有全资、独资、绝对控股企业的差异化管控模式。

在具体做法方面,一是履职行权“清单化”。我省按照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三个归位于”精神,推动企业结合实际授权放权,规范行权,明确对决策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将省属企业目前对权属企业管理的近40项事项,按照企业自主经营决策原则,精简为17项。清单内事项事前征求国有股东意见,国有股东代表依据国有股东意见独立发表意见,其他事项由国有股东独立发表意见,充分保障企业独立自主决策的权利。

二是经营机制“市场化”。引导试点企业集成运用市场化机制的各项措施,推动相对控股混改企业建立更加市场化的干部、人事和分配制度,管理人员实行市场化管理选聘,经理层采取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全员实施绩效考核,工资总额可实施备案制,薪酬实行差异化,充分激发企业活力动力。

三是党的建设“规范化”。严格落实相对控股混改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党建工作基本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推动党的建设与企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相关省属企业通过推动差异化管控试点工作,总体探索形成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差异化管控经验和做法,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国有股东履职行权进一步规范。以山东能源为例,对试点企业齐鲁云商制定股东会决策事项清单和管理权授权清单,17项事项列入齐鲁云商股东会决策范围,淄矿集团以国有股东身份规范履职行权,清单内相关事项无需再事前报山东能源审批,决策效率明显提升。2022年9月齐鲁云商修改公司章程,从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最终决策,历时不足1月,决策流程大幅缩短。

二是市场化经营机制逐步完善。以山东高速为例,授权试点企业旗帜信息董事会对经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和薪酬分配决定权,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落实职业经理人试点制度,强化关键岗位任职资格评定和薪酬管理。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旗帜信息技术人员绩效薪酬占工资收入比重提升至40%,绩效薪酬系数倍数最高可达2.28倍,绩效导向作用充分发挥,整体研发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

三是党的建设持续加强。以山东土地为例,在试点企业土地乐方达公司成立了支部委员会,建立了“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在洪江市、雅安市等项目基地成立临时党组织,派遣党员同志带头组成“先锋队”,进驻项目一线,使党的工作融入经营发展,用实际行动贯彻“把支部建在项目上,把党旗立在工地上”的党建品牌。



转自:国企混改研究院公众号

文章来源: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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