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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实操系列之四:浅析《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2-28 点击浏览: 2179 次


2020年12月23日山东省国资委出台了《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后评价办法”)。作为首例指导国企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简称“混改”)后评价的指南,《后评价办法》共分七部分,共二十条,包括总则、后评价对象、后评价内容、后评价方法、后评价程序、后评价保障和要求、附则。相关条款设置总体呈现“评价导向鲜明、评价指标科学”两大特征,具体如下:

一、评价导向鲜明

《后评价办法》以“回头看”引领“向前走”,为了客观检验近几年省属企业混改的成效,更是为了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问题不足,为后续推进改革提供有益经验。故而,在评价内容上并未着眼于前期混改程序性的考核,而是侧重于混改实效的综合、客观分析评价。整体评价内容体系以“改”为核心,再次重申了“以混促改”的初衷。正如官方解读所言,《后评价办法》需要挖掘并解决问题之一是:“有的企业对混改认识不够,理解不深,存在为“混”而“混”的问题;有的只重视资本的“混”而未推进深层次的“改”;有的实现了“混”和“改”,但“改”的效果没有达到预期”。

《后评价办法》的评价对象、评价方式、评价奖惩上均紧密围绕上述导向。在评价对象上以两年轮次进行选取样本,每次选取20个样本,选取标准兼顾混改时间、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资产规模、所处行业、管理层级、混改方式。希冀以点带面,发现共性和个性问题的同时力求持续评价、持续改进。在评价方式上不是直接由主管单位对混改企业考评,也未采用评分表形式进行“品头论足”,而是采用政府购买方式公开引入社会中介机构,通过第三方视角客观调研,以报告形式进行综合诊断。在评价奖惩上仅批评存在隐瞒问题、提供虚假资料、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等行为的被评价企业,从而打消评价企业考评疑虑,真实反映企业实际,真实展现“深水区”改革样本。

二、评价指标体系科学

《后评价办法》在评价指标体系上采用“5+4”模型。“5”指的是“五个增量”,即“资本增量”、“管理增量”、“技术增量”、“人才增量”、“品牌增量”;“4”指的是投资者评价,即“参与决策与运营管理”、“机制转换与运营效率”、“信息披露与沟通机制”、“投资回报”。“五个增量”是山东省混改工作结合本省特点,创新提出的目标原则,可以从多个层面分析。从主管部门角度,“五个增量”蕴含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山东省区域性战略发展等多个目标;从企业自身角度“五个增量”包含治理、管理、人才、创新、品牌多要素,有序嵌入了总体、竞争、职能三大战略层次。

四个投资者评价指标是贯彻《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中小股东作用的指导意见》(鲁国资〔2017〕1号)、《山东省国资委关于支持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意见》(鲁国资产权〔2018〕10号)等文件精神,对“五个增量”的细化补充。一方面“五个增量”注重企业自身发展及国有资本的收益,未强调战略投资者的作用与权益。但从整体看来,只有“五个增量”和“四个投资者评价”结合在一起才能形成闭环,混合所有制企业发挥多元化资本的优势、保障多元资本的权益,对企业自身发展乃至于经济整体发展都是充要的。另一方面,“四个投资者评价”本身也是一个闭环,“参与决策与运营管理”、“机制转换与运营效率”、“信息披露与沟通机制”、“投资回报”,涵盖了投资者的“权”“责”“利”,充分予以保障、充分予以督促、充分予以分享,是构建良好投资者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的充要条件。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5+4”也是一个分层细化、灵活多样的模型。具体表现为:一是“5+4”模型是一个分层评价体系,逐步分解为二级、三级评价指标,定性定量综合进行评价;二是针对省属企业众多,经营领域和经营模式多样性的情况,若被评价企业存在特殊情况时,可以在“5+4”模型的框架下科学灵活的对二三级指标进行甄选。

三、结语

山东省国有企业混改一直走在前列。截止至2020年底,省属企业混改比例已达68.2%,省属企业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混改配套的中长期激励覆盖面分别达到30.23%、7.63%,相关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在此基础上,山东省一方面继续稳步推进三年行动方案,着力实现“双75%”目标,另一方面统筹部署混改继续向“深水区”进发,混改步入了新的阶段。《后评价办法》的出台是山东省属企业“深水区”改革的标志性成果,印证了改革永远在路上,需要持续完善,不断前行的国企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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