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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四十周年系列(二) 国有企业制度变迁史

发布时间 :2018-03-15 点击浏览: 1855 次

国企改革四十周年系列(二)

——国有企业制度变迁史



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对国有企业改革理论的突破(1978年)

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把党的工作重点由以阶级斗争为主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主,并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针。

1979年初,国家在北京、天津、上海选择了首都钢铁公司、天津自行车厂、上海柴油机厂等8家企业作为扩大自主经营权的试点,拉开了放权让利的序幕,极大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到1980年,试点企业已经扩大到6000多个。

扩权让利试点之后,各地出现了各种类型的自负盈亏的合作社和合作小组,待业青年办合作社,知青为主的集体所有制场(厂)队和农工商联合企业。


二、党的十二次代表大会在国有企业改革理论方面的突破(1982年)

1982年9月,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报告,在肯定“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巩固和发展国营经济,是保障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并且保障个体经济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决定性条件”的前提下,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又不平衡的情况,明确指出“在很长时期内需要多种经济形式的同时并存”。并指出了在现阶段发展城乡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在巩固发展国营经济的同时,鼓励发展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

1982年12月4日,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给予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合法地位,并明确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产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1983年实行“利改税”改革。同年4月,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提出的《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的推行办法》,将所有大中型国营企业过去向主管部门上缴利润的制度改变为实现利润的55%向国家交纳企业所得税,税后余利较大的企业与主管部门再实行利润分成或向政府交纳调节税。

1985年开始大范围实行“拨改贷”改革。“拨改贷”就是原来实行的列入国家算由国家直接无偿拨款的基本建设投资,除无偿还能力的项目外,改为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解决。


三、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国有企业改革理论方面的突破(1984年)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布,使承包制迅速在城市推广开来。实行承包经营,企业的所有权是全民的,由政府作为代表;经营权是企业的,由厂长作为代表。企业有了使用、支配生产资料的权利,就成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照章纳税,按承包合同完成上缴利润任务,国家不再加以干预。

1986年8月3日,沈阳市政府宣布沈阳防爆器械厂破产新闻发布会现场照片。

1985年 《企业破产法》草案通过试行。1986年8月3日,沈阳市防爆器械厂正式宣告破产,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正式宣告破产的国有企业。


四、党的“十三大”在国有企业改革理论方面的突破(1987年)

“十三大”报告对股份制和国有小企业改制的试点作了肯定,“改革中出现的股份制形式,包括国家控股和部门、地区、企业间参股以及个人入股,是社会主义企业财产的一种组织方式,可以继续试行。一些小型全民所有制的产权,可以有偿转让给集体或个人”,“通过联合投资、相互参股等多种方式,促进人才、资金、技术、资源等各种生产要素合理的流动与重新组合”。

1988 年 5 月 27 日 ,武汉成立全国第一家产权交易机构——武汉企业并购事务所。这个事务所是由武汉市工商银行、财政、税务和审计局等单位组成的,采取办交易会、发布信息和定期挂牌等方式进行产权交易活动。


五、党的“十四大”在国有企业改革理论方面的突破(1992年)

“十四大”报告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观点。这是改革以来,首次提出这一观点。“十四大”报告对股份制试点作了进一步肯定,明确指出“股份制有利于促进政企分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积聚社会资金,要积极试点,总结经验,抓紧制定和落实有关法规,使之有秩序地健康发展”,“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联合、兼并,合理组建企业集团”,对于国有小型企业的改革进一步明确“有些可以出租或出售给集体或个人”。

在确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前,国有企业的改革主要围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展开了探索。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国营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了企业的14项权力。

上海证券交易所从1992年5月实施股票自由交易政策,从而扫除了股票需求方面障碍的直接结果。到1993年底,我国股份制试点企业已有11560家,股本总额达3147亿元人民币。


六、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对国有企业改革理论的突破(1993年)  

1993年,《公司法》颁布,国有企业改革由“放权让利”转为所有权层面的改革。

1995年,国务院确定的百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18城市优化资产结构试点、56户企业集团试点和3户国家控股公司试点以及各地区、各部门的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其中百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是重中之重。

1996年1月2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经贸委、冶金部关于邯郸钢铁总厂管理经验的调查报告,学习推广邯钢经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七、 党的“十五大”在国有企业改革理论方面的突破(1997年)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胜利召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

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民经济,对国有企业实施“抓大放小”战略性改组。

1998年天津市棉纺三厂举行棉纺压锭仪式

1997年11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提出把亏损严重的纺织行业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的突破口。之后国有企业开始了“三年脱困”。

1999年,“债转股”开始实质性运作。分别成立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务院赋予四家资产管理公司12项职能,主要任务是收购、管理、处置通过“债转股”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


八、党的“十六大”在国有企业改革理论方面的突破(2002年)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理论,并且进一步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国有资产管理的理论由“一级所有”“一级授权管理”的理论发展为“国家所有”“中央和地方分级代表国有资产”“分级管理”的理论。2003年成立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2年进行垄断行业的改革重组。电信行业拆分为中国电信、中国网通。

2002年,按照“厂网分开”进行电力体制改革,分为两家电网公司和五大发电企业

2003成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了深化国有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明确要求中央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两级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成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改变部门分割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2003年3月,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成立。

2004年,国资委选择宝钢等7家国有独资的中央企业进行董事会试点工作。董事会的建设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推进,实现了决策权与执行权分权制衡。


九、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发展和突破(2007年)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的理论,一是“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二是“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理论。

2007年,国务院确定了中央企业按照企业合并报表净利润8%的综合比例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央企开始上缴“红利”。

2008年,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多年来,中央企业不断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做出表率。


十、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国有企业改革理论的突破和发展(2012年)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十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国有企业改革理论的突破和发展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完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行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2014年2月19日,中石化宣布,公司启动油气销售业务重组,引入民资实行混合所有制。

2014年7月15日,国资委宣布首批四项改革试点企业名单。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以此为统领,陆续出台了有关国有企业分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资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多个配套文件。

2016年10月10日至11日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十二、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国有企业改革理论的突破和发展(2017年)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12月底69家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改制方案全部批复,2400多户子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中国石油集团、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移动、中国兵器装备集团、中国航空集团、中国东方航空集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中国西电集团、保利集团等相继宣布完成公司制改制,公司制改制实现了圆满收官。


十八大以来兼并重组情况: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自十八大以来,国资委先后完成19组36家企业重组,2018年中核与中核建重组后,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央企数量已由2003年国资委成立之初的196家降至目前的97家,数量缩减了一半。

2018年 联通中国联通发布公告,宣布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根据议案,联通此次新增了13名董事会成员,有3人来自中国联通,另外5人,则都是联通混改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此轮混改的目标是“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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