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国有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有关工作要求,近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操作指引的出台进一步丰富了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的“政策包”和“工具箱”,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强化正向激励,创造增量价值。
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核心是“超额”两字,是指将超出目标利润的部分作为超额利润,按约定比例提取超额利润分享额,分配给激励对象的一种中长期激励方式。
国企混改中如何用好、用活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福道投资梳理、归纳出超额利润分享的“六定”要素。
一定:定条件
实施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企业主要需满足“商业一类”、“战略清晰”、“实现利润”、“内部管理健全”。具体内容为:
1.商业一类企业;
2.企业战略清晰,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
3.《超额利润分享方案》制定当年已实现利润以及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4.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完善;
5.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没有因财务、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二定:定对象
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对象为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该岗位上连续工作 1 年以上,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重要影响的管理、技术、营销、业务等核心骨干人才。
集团公司或控股股东相关人员在本企业兼职的,按其主要履职的岗位职责、实际履职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是否可参与本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
相对比其他激励政策,操作指引增加营销与业务方面核心骨干人才,明确上级企业兼职人员参与条件,以岗位价值贡献为中心,激励对象范围进一步放宽。
三定:定指标
企业在设定目标利润时,遵循“四比”原则:与考核比、与利润水平比、与年度利润比、与行业比,具体依据以下标准取其高:
1.企业的利润考核目标;
2.按照企业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
3.企业近三年平均利润;
4.按照行业(境内外可比的对标企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
企业设定目标利润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利润总额、净利润、归母净利润等指标。
四定:定比例
从提取总额上限看,超额利润分享总额为不超过超额利润的30%;高管(或经营班子)合计分享比例不超过超额利润分享总额的30%。
根据激励对象岗位价值和贡献度适当拉开差距,将利润更多的向技术、业务等相关专业人才倾斜,同时兼顾公平,充分发挥各岗位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定:定规则
超额利润分享额在工资总额中列支,一般采用递延方式予以兑现,分三年兑现完毕。由企业根据经营情况,确定各年度支付比例,第一年支付比例不高于 50%。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个人承担。
计划期(三年)内企业净利润一般应保持稳健增长,若出现大幅递减或亏损,审核单位有权对上一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未兑现部分进行扣减,并对已兑现部分进行追回。
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企业,如经查实存在兑现年度故意违反会计政策或财务制度、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除应及时终止实施《超额利润分享方案》外,还应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相关人员已兑现的超额利润分享所得予以追索扣回
操作指引明确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递延支付和追索扣回规则,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六定:定监督
企业应建立健全对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监督体系,党组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主体,以及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财务、审计等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监督工作。
操作指引规定八大激励监督组织,各组织各执其责,互相配合,实现合理有效监督。
小结
当前,商业一类企业应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用足、用好、用活激励政策,成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
国企混改实操系列:
国企混改实操系列之一:浅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无偿划转
国企混改实操系列之二:国有股权转让常忽视的企业所得税筹划(一)
国企混改实操系列之三:国有股权转让常忽视的企业所得税筹划(二)
国企混改实操系列之四:浅析《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
国企混改实操系列之五:国企混改实操系列之五: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落地 山东“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中长期激励工具超过12类
国企混改实操系列之六:浅析《“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